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12号)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9年12月2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一○年二月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保安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ㄒ唬┲傅急臼。ㄗ灾吻┕不囟员0泊右档ノ?、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和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ǘ┖朔?、吊销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单位的保安培训许可证;
?。ㄈ┥蠛吮0卜窆痉ǘù砣说谋涓榭?;
?。ㄋ模┙邮艹械10苍鼻怪褂门嘌倒ぷ鞯娜嗣窬煸盒?、人民警察培训机构的备案;
?。ㄎ澹┮婪ń衅渌0卜窦喽焦芾砉ぷ?。
直辖市公安机关除行使省级公安机关的保安服务监督管理职能外,还可以直接受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核发保安员证,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的备案。
第四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ㄒ唬┦芾?、审核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材料;
?。ǘ┙邮鼙0卜窆旧枇⒎止竞涂缡?、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活动,以及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
?。ㄈ┳橹贡0苍笨际?,核发、吊销保安员证;
?。ㄋ模┒员0卜窕疃屑喽郊觳?;
?。ㄎ澹┮婪ń衅渌0卜窦喽焦芾砉ぷ?。
第五条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ㄒ唬┒员0卜窕疃屑喽郊觳?;
?。ǘ┬凶孕姓杏帽0苍钡ノ槐赴腹芾砉ぷ?;
?。ㄈ┦芾肀0苍笨际员?、采集保安员指纹;
?。ㄋ模┮婪ń衅渌0卜窦喽焦芾砉ぷ?。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保安服务主管机构,归口负责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安服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安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指导下依法开展提供服务、规范行为、反映诉求等保安服务行业自律工作。
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部指导下开展推荐保安员服装式样、设计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制定保安服务标准、开展保安服务企业资质认证以及协助组织保安员考试等工作。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在?;す膊撇腿嗣袢褐谏撇踩?、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安机关应当协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因公牺牲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烈士推荐工作。
第二章 保安从业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枇⑸昵胧椋ㄓΦ痹孛髂馍枇⒈0卜窆镜拿?、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ǘ┮婪ㄉ枇⑶揖哂蟹ǘㄗ矢竦难樽驶钩鼍叩?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ㄈ┠馊蔚谋0卜窆痉ǘù砣撕妥芫?、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ㄋ模┠馍璞0卜窆咀∷乃腥ɑ蛘呤褂萌ǖ挠行еっ魑募吞峁┍0卜袼璧挠泄厣璞?、交通工具等材料;
?。ㄎ澹┳ㄒ导际跞嗽泵ズ头?、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橹购捅0卜窆芾碇贫?、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ㄆ撸┕ど绦姓芾聿棵藕朔⒌钠笠得圃は群俗纪ㄖ?。
第十条 申请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有效证明文件;
?。ǘ┏鲎适艄卸雷驶蛘吖凶时菊甲⒉嶙时咀芏?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
?。ㄈ┓稀蹲ㄖ笆鼗ぱ涸巳嗽鼻怪褂霉芾硖趵饭娑ㄌ跫氖鼗ぱ涸巳嗽钡牟牧?;
?。ㄋ模┓瞎一蛘咝幸当曜嫉淖ㄓ迷耸涑盗疽约巴ㄐ?、报警设备的材料;
?。ㄎ澹┣怪О踩芾碇贫群捅9苌枋┣榭龅牟牧?。
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统称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向公安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型夂献?、中外合作合同;
?。ǘ┩夥降淖市胖っ骱妥⒉岬羌俏募?;
?。ㄈ┠馊蔚谋0卜窆痉ǘù砣撕妥芫?、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在华取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除需提交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严格控制、防止垄断、适度竞争、确保安全的原则,提出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公司的规划、布局方案,报公安部批准。
第十三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实,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对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省级公安机关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ㄒ唬┓稀短趵返诎颂?、第十条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决定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ǘ┎环稀短趵返诎颂?、第十条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省级公安机关。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发证公安机关应当收回保安服务许可证。
第十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0卜裥砜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ǘ┍0卜窆痉ǘù砣?、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基本情况;
?。ㄈ┠饪沟谋0卜裣钅?。
第十六条 保安服务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予以回复。
第十七条 省级公安机关许可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外商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八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ノ环ㄈ俗矢裰っ?;
?。ǘ┓ǘù砣耍ㄖ饕涸鹑耍?、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ㄈ┍0卜袂虻幕厩榭?;
?。ㄋ模┙⒈0卜窆芾碇贫?、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ㄎ澹┍0苍痹诟谂嘌捣?、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第三章 保安员证申领与保安员招用
第十九条 申领保安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ㄒ唬┠曷?8周岁的中国公民;
?。ǘ┥硖褰】?,品行良好;
?。ㄈ┏踔幸陨涎Ю?;
?。ㄋ模┎渭颖0苍笨际?,成绩合格;
?。ㄎ澹┟挥小短趵返谑咛豕娑ǖ那樾?。
第二十条 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行矸葜ぜ?;
?。ǘ┫丶兑陨弦皆撼鼍叩奶寮熘っ?;
?。ㄈ┏踔幸陨涎Юっ?。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受报名时留取考试申请人的指纹,采集数码照片,并现场告知领取准考证时间。
第二十一条 县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上报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发给准考证,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二十二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地报考人数和保安服务市场需要,合理规划设置考点,提前公布考试方式(机考或者卷考)和时间,每年考试不得少于2次。
考试题目从公安部保安员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忌咀伎贾ず陀行矸葜ぜ渭涌际?。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考试成绩合格的,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证,由县级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二十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直接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保安员证。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持有保安员证的人员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 保安服务
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前,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核查:
?。ㄒ唬┛突Уノ皇欠褚婪ㄉ枇?;
?。ǘ┍槐;げ莆锸欠窈戏?;
?。ㄈ┍槐;と嗽钡幕疃欠窈戏?;
?。ㄋ模┮筇峁┍0卜竦幕疃婪ㄐ杈嫉?,是否已经批准;
?。ㄎ澹┪ぶ刃虻那蚴欠窬抵骰蛘咚舻ノ幻魅肥谌?;
?。┢渌Φ焙瞬榈氖孪?。
第二十六条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提供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与保安服务公司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依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向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ǘ┍0卜窆痉ǘù砣?、服务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ㄈ┛缜蚓竦谋0卜窈贤?;
?。ㄋ模┢渌枰峁┑牟牧?。
第二十七条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为上述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不得招用境外人员。
第二十八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质量标准。
保安服务中安装报警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十九条 保安员上岗服务应当穿着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的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提供随身护卫、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的保安员上岗服务可以穿着便服,但应当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第三十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和保安员安全需要,为保安员配备保安服务岗位所需的防护、救生等器材和交通、通讯等装备。
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五章 保安培训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枇⑸昵胧椋ㄓΦ痹孛魃昵肴嘶厩榭?、拟设立培训单位名称、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内容、培训条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
?。ǘ┓稀短趵返谌豕娑ㄌ跫闹っ魑募?;
?。ㄈ┥昵肴?、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培训所需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
省级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ㄒ唬┓稀短趵返谌豕娑ǖ?,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
?。ǘ┎环稀短趵返谌豕娑ǖ?,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对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保安员进行枪支使用培训的,应当在开展培训工作前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ㄈ俗矢裰っ骰蛘吲汲闪⑽募?;
?。ǘ┓ǘù砣?、分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ㄈ┯肱嘌倒婺O嗍视Φ氖ψ屎徒萄枋┣榭?;
?。ㄋ模┣怪О踩芾碇贫群捅9苌枋┙ㄉ枨榭?。
第三十四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公安部审定的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保安培训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或者变相提供保安服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条例》规定,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ㄒ唬┍0卜窆净厩榭?;
?。ǘ┥枇⒎止竞涂缡?、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
?。ㄈ┍0卜窈贤图嗫赜跋褡柿?、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ㄋ模┍0卜裰猩婕暗陌踩际醴婪恫?、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ㄎ澹┍0卜窆芾碇贫?、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邮挛渥笆鼗ぱ涸朔竦谋0卜窆竟裼们拱踩芾碇贫群捅9苌枋┙ㄉ枨榭?;
?。ㄆ撸┍0苍奔捌浞?、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ò耍┍0苍痹诟谂嘌岛腿ㄒ姹U瞎ぷ髀涫登榭?;
?。ň牛┍煌端呔俦ㄊ孪罹勒榭?;
?。ㄊ┢渌枰觳榈氖孪?。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ㄒ唬┍赴盖榭?;
?。ǘ┘嗫赜跋褡柿?、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ㄈ┍0卜裰猩婕暗陌踩际醴婪恫?、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ㄋ模┍0卜窆芾碇贫?、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ㄎ澹┮婪ㄅ浔傅墓裼们拱踩芾碇贫群捅9苌枋┙ㄉ枨榭?;
?。┳孕姓杏玫谋0苍奔捌浞?、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ㄆ撸┍0苍痹诟谂嘌岛腿ㄒ姹U瞎ぷ髀涫登榭?;
?。ò耍┍煌端呔俦ㄊ孪罹勒榭?;
?。ň牛┢渌枰觳榈氖孪?。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ㄒ唬┍0才嘌档ノ换厩榭?;
?。ǘ┍0才嘌到萄榭?;
?。ㄈ┣怪褂门嘌档ノ槐赴盖榭龊颓怪О踩芾碇贫扔氡9苌枋┙ㄉ韫芾砬榭?;
?。ㄋ模┢渌枰觳榈氖孪?。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对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字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应当注明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上公布下列信息:
?。ㄒ唬┍0卜窦喽焦芾碛泄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ǘ┍0卜裥砜芍?、保安培训许可证、保安员证的申领条件和程序;
?。ㄈ┍0卜窆旧枇⒎止居肟缡?、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服务、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保安员枪支使用培训单位的备案材料和程序;
?。ㄋ模┍0卜窦喽郊觳楣ぷ饕蠛统绦?;
?。ㄎ澹┚俦ㄍ端叻绞?;
?。┢渌Φ惫男畔?。
第四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准予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的,发证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应当撤销行政许可。撤销保安服务、保安培训许可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ㄒ唬┚?、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制作撤销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ǘ┦战尚砜芍な?;
?。ㄈ┕嫘砜芍な樽鞣?。
第四十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终止的,发证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办理许可注销手续,收回许可证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 条保安服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外,发证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吊销保安服务许可证:
?。ㄒ唬┬孤对诒0卜裰谢裰墓颐孛?;
?。ǘ┲甘?、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ㄈ┢渌现匚シǚ缸镄形?。
保安培训单位以培训为名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依前款规定,吊销保安培训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保安服务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保安培训单位以实习为名,派出学员变相开展保安服务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ㄒ唬┟髦环仙枇⒈0卜窆?、保安培训单位的设立条件却许可的;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许可却不予许可的;
?。ǘ┪シ础短趵饭娑?,应当接受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备案而拒绝接受的;
?。ㄈ┙拥骄俦ㄍ端?,不依法查处的;
?。ㄋ模┓⑾直0泊右档ノ缓捅0才嘌档ノ晃シ础短趵饭娑?,不依法查处的;
?。ㄎ澹├弥叭ㄖ付ò踩际醴婪恫返纳Ъ?、销售单位或者指定保安服务提供企业的;
?。┙邮鼙患觳榈ノ?、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ㄆ撸┎斡牖蛘弑湎嗖斡氡0卜窆揪疃?;
?。ò耍┢渌挠弥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保安服务许可证和保安培训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悬挂在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主要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
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保安员证式样由公安部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制作;其他文书式样由省级公安机关自行制定。
第五十条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设立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参照适用外资保安服务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